重磅消息!襄阳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新政9月执行!
近日
我市召开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
《襄阳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9月开始实行!
原商转公停办情况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明确“商转公”业务处理时限,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停止。
主要依据:
一是贷款发放规模偏大,2016年,当年新增归集31.73亿元,当年公积金资金使用56.79亿元(其中:贷款37.90亿元,提取18.89 亿元),主要业务指标全省(不含武汉市)排名第二。
二是个贷率增幅偏快,2016年末,全市个贷率为89.5%(其中:市直本部达到112.01%), 已超出住建部要求的85%的警戒线。
三是流动资金面临严重紧缺,在贷款业务迅速发展同时,带来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问题。
商转公政策主要变化
一是实行“商转公”二次抵押。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担保,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其通过商业房贷所购的自住住房提供借款抵押保证。从职工实际需求出发,方便职工办理并取消担保费用,做到业务办理零成本。商转公贷款住房不得存在除原商业房贷抵押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正常设定住房第二顺位抵押权利,商业贷款结清并办妥原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公积金中心成为第一顺位住房抵押权利人。
二是商转公货款资金直接转入原商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取得住房二次抵押权后,借款人及时筹足自有资金(原商业贷款余额扣除审批贷款金额)并提供资金证明。公积金中心收到资金证明后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原贷款银行指定的内部收款账户,借款人应于贷款发放当日到原贷款银行结清商业房贷。
具体办法细则将稍后公布